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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专业人员每日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信息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密切监测传染病疫情动态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趋势,特别要做好禽流感、SARS、鼠疫等重大传染病的监测、预警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信息。
  四、加强卫生监督执法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非法行医活动的打击力度;认真做好“五一”期间卫生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工作,及时查处重大举报投诉事件,依法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五、切实加强安全工作
  “五一”节前,各单位领导要认真部署、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要深入生产一线,组织开展一次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大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以往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及锅炉、电梯、高低压变配电房、各类压力容器、高压氧舱、易燃易爆物品,门急诊和病房、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各闲置房屋、各消防通道、紧急疏散出口,各类警示标志,建筑施工工地等生产、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及时消除火灾等安全隐患,严防重大事故的发生。
  各单位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应急预案,如遇重大事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快速处置;各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提前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直报网络和通讯系统进行检测,确保报告系统正常运行。
  各采供血机构要加强血液安全管理,保证临床用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消毒隔离措施,预防和控制院内感染;要加强药品管理,检查落实有关医疗设备、药品等配备情况,确保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转和药品等的充足供应。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实验室及其病原微生物的安全。
  六、高度重视信访工作
  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高度重视信访矛盾的化解,主动做好维稳工作。各医疗机构要加强信访工作力量,重点化解好医患矛盾,努力将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如遇群访(5人以上),有关处置情况要随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报市卫生局值班室(电话:62898013)。
  请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各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将“五一”节日值班表于2007年4月29日之前报市卫生局办公室(电话:62898002,传真:62898022);“五一”前后安全工作自查自纠情况于2007年5月11日前报市卫生局规划财务处(电话:6289700-89052,传真: 62895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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