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的通知
(沪卫办〔2007〕15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市级医疗机构、局属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灾害事故的事前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五一”期间医疗卫生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做好“五一”期间的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值班制度,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五一”期间,实行党政领导24小时行政值班制度。
各医疗机构要按照我局《关于2007年“五一”期间本市医疗机构门诊时间安排的通知》(沪卫办〔2007〕14号)做好门诊安排,切实加强急诊室、病区、手术室的医疗技术力量,做好值班医护人员的交接班工作,畅通急救“绿色通道”。要严格医务人员外出管理,注意避免医疗骨干同时大量外出。市医疗急救中心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确保及时出车。
二、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
各区县卫生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以霍乱、细菌性痢疾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有关医疗机构要做好腹泻病人的登记、筛检,做到对肠道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病人,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做好疫情传报和网络直报工作,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同时做好传染源追踪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落实疫点、疫区的卫生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上海市2006-2007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人禽流感、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各医疗机构要落实首诊负责制,加强门急诊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的筛查和甄别工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疫情监测和报告,及时调查和处置疫情。
三、落实卫生应急储备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卫生应急工作,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各种灾害事故,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地区、部门实际情况和应急工作需要,落实好人力、物资、技术等应急储备工作,确保卫生应急处置工作的及时、有效开展。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紧急疫情,各单位要根据《
传染病防治法》、《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相关预案的要求,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快速、有效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程序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