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经营规模指标:包括主营业务收入、负债情况、工业销售产值、研究开发费等8项指标。
(三)经济效益指标:包括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全员劳动生产率(按工业增加值计算)、利税总额、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所有者权益等13项指标。
(四)社会责任指标:包括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从业人员平均报酬、应上缴税金总额等10项指标。
四、考核评选方法
(一)考核评选“重庆工业企业50强”
“重庆工业企业50强”的产生,选用主营业务收入、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工业增加值、资产总额、人均创利税、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降低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百元主营业务收入研究开发费投入、从业人员平均报酬、新产品产值率等10项主体考核指标,以企业每项指标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排位名次乘以权数的综合分值确定。10项主体考核指标的权数分别确定为:18、18、14、10、10、10、5、5、5、5。
为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我市加快实施名牌战略,打造品牌重庆,凡企业科技经费(研发费)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加2分。企业主导产品获得“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称号的,加20分;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或“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分别加10分。
在“重庆工业企业50强”企业计分排位名次相同的情况下,凡企业通过GB/T24000(idt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主导产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生产的,企业推行CIMS信息系统工程的,企业拥有3项及以上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值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2个百分点以上的,排位名次相应提前。
(二)设立“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
为了鼓励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的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设立“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
1.评选范围:“重庆工业企业50强”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
2.评选原则: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同时要求生产发展速度快,经济效益增幅高。
3.评选名额:每年5户企业。
4.考核指标体系。“重庆工业企业进步奖”的考核指标力求简明、科学,主要体现速度和效益两个方面,以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利税总额、主营业务收入、工业增加值、万元工业总产值能耗5项指标作为主体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