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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7修订)[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2008修订)》(发布日期:2008年5月27日 实施日期:2008年5月27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工考办等部门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的通知
(渝办发〔2007〕10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重庆工业经济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对《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重庆工业企业50强考核评选办法
(市工考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市地税局、市统计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

  根据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决定,把重庆加快建成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实现重庆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形成大公司、大集团支撑大产业的工业发展新格局,市政府决定每年对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综合经济实力排序,在此基础上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并将其作为重庆工业发展的重点支持对象。

  一、目的和意义

  评选和命名“重庆工业企业50强”,是市委、市政府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国内外经济发展新形势,造就一批带动性强的优势企业群体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一)有利于各级党政领导进一步了解重庆工业骨干企业的状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

  (二)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培育支柱行业、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使之成为工业发展与振兴的增长点。

  (三)有利于提高企业知名度,增强企业荣誉感和凝聚力,有利于企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竞争,带动全市工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四)有利于海内外各界人士进一步了解重庆的优势企业,知悉重庆经济发展的环境建设,吸引海内外投资和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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