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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宁市卫生局转发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
(南卫法监[2007]35号)


各县、区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区春季学校卫生监督检查的通知》(桂卫监督[2007]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根据我市卫生监督分级管理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区)卫生局要主动与本级教育部门取得联系、立即行动起来,联合开展管辖范围内的学校卫生监督检查活动。

  二、市卫生监督所要与市教育局的学校卫生管理机构协调沟通,拟定联合检查方案,按要求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工作。

  三、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要求进行,对每一被检学校都要填写《学校卫生监督检查表》,对发现的问题的要以《卫生监督意见书》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完成。同时,要做好整改单位的复查验收工作。

  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协作新闻单位加强宣传报道,大力宣传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卫生工作落实较好的学校情况,同时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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