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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适用法律问题的解答(二)》的通知

  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单独就离婚协议中财产及债务处理发生争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离婚登记行为的,不属于法院行政诉讼收案范围,应裁定驳回起诉。
  4、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是否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安置补偿争议进行裁决?
  答: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补偿安置争议进行裁决。这里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包括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和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因此,非住宅房屋承租人可以申请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拆迁安置补偿争议进行裁决。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因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非住宅房屋的承租人只能就停产、停业损失要求补偿,承租人要求进行产权调换,不予支持。
  5、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行政机关要求履行法定职责的案件,该行政机关是否具有相应具体的管理职权有争议,法院开庭审理后如何进行裁判?
  答:此类案件经法院开庭审理,查明该行政机关确实不具有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予的该项具体职权的,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6、行政机关未对举报人要求查处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该举报人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答:举报人要求行政机关查处的违法行为与举报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且该行政机关具有查处被举报的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而行政机关未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的,该举报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7、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关土地行政案件时,如果存在原告起诉时已经不是本村村民,或者在本村另有宅基地的,应当如何处理?
  答:如果涉及的农村房屋买卖合法有效,且存在原告起诉时已经不是本村村民,或者已经转为居民,或者在本村另有宅基地等情况,可认定其与具体行政行为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裁定驳回起诉。
  8、法院在审理涉及农村房屋买卖的有关土地行政案件时,应当如何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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