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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商业服务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商业服务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商办字[2007]12号)


各区县商务局、各有关商业和餐饮经营单位:
  2007年“五一”黄金周将至,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假日旅游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工作会议和《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五一”黄金周旅游各项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切实做好“五一”黄金周期间市场供应和餐饮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节日市场准备
  “五一”黄金周期间,各商业单位要积极做好节日市场准备工作。美化商业环境,做好店内外布置,营造节日气氛;做好各类商品货源特别是生活必需品的准备工作,同时完善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商品储备,确保节日商品供应充足;突出商业的服务功能,为市民和来京旅游者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黄金周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制定措施,精心做好商业和餐饮服务工作,满足市民和中外游客节日需求。
  二、加强节日市场监测
  按照商务部要求,节日期间,市商务局将启动重点流通企业市场监测日报制度、生活必需品供应和重大事件日报制度。各级商务部门和承担信息报送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市商务局的统一部署,加强“五一”黄金周市场监测工作力度,确保监测数据报送准确、及时和有效。各区县要根据本区实际,选择重点企业进行监测,随时了解掌握市场变化情况。有关餐饮经营单位要按照《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做好节日餐饮市场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五一期间餐饮市场监测和信息报送工作。各区县要及时掌握本地区重点零售、餐饮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好黄金周期间市场运行分析。
  三、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各级商务部门和各商业单位要认真落实商务部等五部委《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按照《北京市实施〈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细则》规范促销行为,提倡明折明扣的促销方式,做到依法促销、诚信促销、文明促销、安全促销。商业企业和餐饮企业要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规范经营和服务行为,认真处理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做到诚信经营,提供文明服务。各区县商务局要深入分析本地市场情况,充分估计和预测可能影响市场稳定的各种因素,逐一落实应对方法和责任单位。各区县商务部门要加强与本地区发改委、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餐饮和购物的规范和管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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