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办公厅信访局关于实施第二轮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制度情况报告的通知


  (四)接访和预防相结合,实现信访工作新转变。

  各单位在实施领导接访群众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要敏感时期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使大多数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逐步实现“两个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矛盾上转移;由对信访情况进行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局长接访日“冷热不均”现象继续存在。劳动保障、教育、人事、国土房管等部门的接访数量较多,而市安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接访量均为零。

  二是接访组织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对上访群众的接访时间控制不严,碰到缠访、闹访户缺乏必要控制手段,导致接访时间过长,影响了对其它候访群众的接访。

  三是接访场所的选址、布局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在市政府大院内的部门没设专门的接待窗口,只能把信访群众带入办公室接访;有的单位接访场所只有一个出口且面积狭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旦上访人情绪激动、行为激烈,场面难以控制,工作人员不能迅速疏散。

  四、进一步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的建议

  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已进行了两轮。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我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情况,落实领导接访群众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实行的效果很好,社会反响热烈,应坚持下去,形成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建议:

  (一)将每月23日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日,接访领导扩大到部门正副职领导。

  目前,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群众日制度已成为各部门的常规工作,纳入正常管理。为方便群众信访,形成全市整体效应,并与市长接听群众来电日衔接,建议将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日定为每月2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把局长(主任)接访日制度与各部门的领导接访制度相结合,将每月23日的接访领导扩大为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每位局领导接访群众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