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接访和预防相结合,实现信访工作新转变。
各单位在实施领导接访群众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定期排查、专项排查、重要敏感时期排查制度。及时了解群众的呼声,及时掌握信访动态和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使大多数信访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各职能部门的信访工作逐步实现“两个转移”:由被动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向预测、防范并及时协调化解矛盾上转移;由对信访情况进行反映,向综合分析并提供决策建议上转移。
三、存在问题和不足
一是局长接访日“冷热不均”现象继续存在。劳动保障、教育、人事、国土房管等部门的接访数量较多,而市安监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接访量均为零。
二是接访组织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单位对上访群众的接访时间控制不严,碰到缠访、闹访户缺乏必要控制手段,导致接访时间过长,影响了对其它候访群众的接访。
三是接访场所的选址、布局有待进一步改进。有的在市政府大院内的部门没设专门的接待窗口,只能把信访群众带入办公室接访;有的单位接访场所只有一个出口且面积狭窄,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旦上访人情绪激动、行为激烈,场面难以控制,工作人员不能迅速疏散。
四、进一步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的建议
实行市政府工作部门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已进行了两轮。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是我市结合信访工作实际情况,落实领导接访群众工作的一项制度创新,受到广大市民的欢迎,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实行的效果很好,社会反响热烈,应坚持下去,形成信访工作的一项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做好局长(主任)接访群众工作,建议:
(一)将每月23日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日,接访领导扩大到部门正副职领导。
目前,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群众日制度已成为各部门的常规工作,纳入正常管理。为方便群众信访,形成全市整体效应,并与市长接听群众来电日衔接,建议将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接访日定为每月23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同时把局长(主任)接访日制度与各部门的领导接访制度相结合,将每月23日的接访领导扩大为部门的正副职领导,每位局领导接访群众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