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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传输内部明电工作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传输内部明电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文〔2007〕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市政府专网传输内部明电以来,各县(区)采取一系列措施,保证了网络传输内部明电的及时接收和各全市政府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高效、畅通、安全运行,对促进工作方式的转变,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个别县(区)没有确定专职网络人员,出现了上网查看不及时,找人联系困难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计算机网络传输明电工作,保证网络工作的及时快捷,安全有效,特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网上传输内部明电工作,明确1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保证必要的经费和技术人员。主要负责同志也要亲自过问,及时督促检查,保证内部明电网上传输正常运转。
  二、各县(区)政府办公室要确定1至2名政治可靠、具有计算机应用基础的同志担任计算机网络传输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确需工作变动,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网络传输员对工作要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严守纪律。
  三、切实加强技术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工作。要制订科学、合理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值班、保密和管理制度。领导和工作人员都要明确职责,熟悉本岗业务,勤奋工作,确保计算机和网络高效、畅通、安全运行和内部明电的正常接收。
  四、坚持定时上网查收内部明电。网上传输内明电在正常工作日每天至少保证3次开机(每天上午下班前,下午上班后、下班前)定时上网查收。各县(区)需固定一部网络传输专用移动手机,保证24小时开机,便于星期天、节假日和夜间通知县(区)网络传输工作人员接收、查收内部明电。如因违犯规定或工作失误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市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县(区)网络传输内部明电的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通报。
  本通知发文之日起3日内,各县(区)要将网络接收人员名单及移动手机号码一并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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