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7〕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市园林绿化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的绿化既是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迫切要求,也是以人为本,关心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为进一步搞好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开展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绿化建设工作。依据《长春市城市绿化管理条例》:“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编制本单位附属绿地的规划、设计,并负责建设和管理,不得擅自改作他用”及“单位和个人应当利用本单位或者个人庭院的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种草、栽花,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的规定,各居住小区和单位搞好小区和庭院绿化不仅是自身责任,也是应履行的义务。

  二、居住小区和单位庭院建设,要严格执行“绿线”、“绿章”制度,在规划设计中要坚持因地制宜、科学种植、以为人本,从改善人居环境出发,突出重点,选好树种。要少种草坪,少搞园林小品,以植树为主。在树种上以栽植阔叶树、花灌木、果树为主,少栽针叶树,尤其是不能栽植黑松,以防止松干蚧疫情的发生;开展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以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生态效果。

  三、各居住小区和各单位要从现在开始,抓紧做好小区和庭院内的绿化准备,掌握绿化面积、树木品种和数量。要对照规划设计要求,做好查缺补植工作。要在现有基础上充分挖潜,努力扩大绿地面积,除必要的道路、活动区外,都要栽上树,做到黄土不裸露。对于那些确实没有可绿化空间的小区和庭院要搞垂直绿化或楼顶绿化,提倡摆放盆花卉树木,拓展绿化空间,提高绿视率。

  四、各居住小区和各单位,要积极筹措庭院绿化资金。要建立绿化管护制度,落实专兼职或义务人员对小区和庭院的绿化进行日常管理养护,特别要注意对病虫害的防治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