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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另行下发)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2007年1月)
  1.拟定我市有关资产清查的工作文件。
  2.组织征订资产清查工作软件和印制资产清查报表及有关资料。
  3.成立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联席会议及办公室。组织召开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动员大会。
  4.各级、各部门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布置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5.参加财政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并做好对市直各部门(单位)和各县区的业务培训。
  6.各级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组织确定参与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6月)
  1.部门(单位)自查(2月1日-3月10日)。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濮阳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实施办法》要求,认真进行清理清查,市直各单位的自查工作必须于3月10日前结束。
  2.社会中介机构专项审计(3月11日-4月20日)。市级部门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由市资产清查联系会议办公室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县区级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按照自行确定的中介机构参与工作的方式进行。4月20日前各行政事业单位将自查结果连同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一并报主管部门审核。4月底前各主管部门将审核后的清查结果和专项审计报告汇总上报同级资产清查办,同时将固定资产建档建卡,输入统一的固定资产管理软件。
  3.清查结果汇总上报与部门(单位)建章建制(5月)。
  (1)各级资产清查办逐级汇总上报清查结果。各县区务必于5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报市资产清查办。市资产清查办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数据进行审核、汇总、分析,并于5月30日前向省资产清查办报送全市的资产清查结果。
  (2)各级部门(单位)根据资产清查工作情况,建立完善各项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资产管理机构和人员。
  4.组织验收检查(6月)
  各级资产清查办组织力量对本级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固定资产建档建卡情况及建立完善规章制度情况等进行验收检查。
  (三)总结阶段(2007年7月)
  1.各级分别召开资产清查工作总结大会,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2.对全市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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