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濮阳年鉴编纂工作的通知
(濮政办〔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濮阳年鉴》是濮阳市人民政府主办、市地方史志办公室承编的权威性年度资料性文献,是我市对外宣传的一个重要载体与窗口。根据《
地方志工作条例》要求,为确保年鉴编辑出版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出版审批程序、依法编纂年鉴
2006年5月18日公布实施的《
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综合年鉴,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情况的年度资料性文献。”第八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根据《条例》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濮阳年鉴》编纂质量,自2007年起,《濮阳年鉴》由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组织编纂、经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后出版。
二、明确年鉴记述内容、依法征集资料
(一)征集范围:《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全市副县级以上单位均为《濮阳年鉴》的稿件征集范围。凡属于年鉴稿件征集范围的单位,均应成立年鉴编写组,指定一名文秘人员作为供稿人并根据市地方史志办公室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及所属单位上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二)征集内容:(1)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设置、人员状况、职责范围和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2)重点工作及典型事例。各承编单位上年度重点工作及典型事例,年度举办的重大活动。(3)人物简介。至上年12月底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姓名、职务、性别;获上年全国劳模、省劳模称号的人物,受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各类省部级模范、先进工作者;上年度获国务院特殊津贴、正高级职称及在全国比赛再获名次的人物;上年去世的副市级或离休后享受副市级待遇以上领导人物。(4)照片:省、部级以上领导来濮视察的照片;与稿件相关的有价值的随文行业工作照1-3幅。(5)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便民性、知识性及对全市有影响的专文、调查报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