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李光耀、吴明山、张理建、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0.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责任领导:阮金泉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责任人:吴明山。
61.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认真解决土地征用、房屋拆迁、企业改制、食品药品安全以及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
责任领导:魏有元、郑实军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国土资源局、建委、国资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劳动保障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郭德录、赵茂轩、马宜品、王伯钦、郝利民、施留峰、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2.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责任领导:郑实军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张天和、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3.强化节能降耗工作,严格执行重点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加强高耗能行业节能管理,淘汰落后生产能力,依法关闭破坏资源和污染环境的企业。
责任领导:王海鹰、魏有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田德雨、魏巍星、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4.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工作,加快发展新型墙材,确保“禁实”目标顺利完成。
责任领导:魏有元
责任单位:市建委、国土资源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马宜品、赵茂轩、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5.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确保城市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提高。
责任领导:魏有元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责任人:魏巍星。
66.完善资源有偿使用机制,推行土地集约利用,合理保护和利用自然资源。
责任领导:魏有元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人:赵茂轩。
十一、大力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和民主法制建设
67.加强科技交流与合作,搞好科技成果的引进、示范和推广,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重点支持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发展,努力建设创新型城市。
责任领导:徐兰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责任人:李趁英。
68.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规模,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规范发展民办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积极做好“两基”国家验收准备工作。支持一批县级职教中心和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
责任领导:徐兰峰
责任单位:市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局、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责任人:崔士民、刘庆聚、各县(区)长、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69.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创新型人才和各类紧缺人才的培养、选拔和引进,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责任领导:王海鹰
责任单位:市人事局。责任人:冯建平。
70.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启动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责任领导:邹东波、王相玲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劳动保障局。责任人:李忠信、施留峰。
71.深入开展“争先创优”活动,稳定低生育水平,加强基层基础工作,落实奖励扶助政策,统筹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人口老龄化等问题,确保实现人口控制目标。
责任领导:邹东波
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责任人:芦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