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出抓好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
1.进一步加快房地产业发展。要立足河南实际,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大投入,优化结构,推动房地产业加快发展。
由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2.支持中心城市房地产业发展。各中心城市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规划和引导,加快旧城改造、城中村治理,培育和发展房地产业。
由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进一步加大房地产开发投入。拓展房地产开发投融资渠道,鼓励多种经济成分参与房地产开发,积极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加大对房地产业的投入。支持有实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
由市建委、房产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积极培育大型房地产企业集团。制定扶持政策,鼓励房地产企业连片开发和规模化运作。建立房地产企业品牌评估体系,重点支持具有知名品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兼并、收购和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
由市建委、房产局、国资委负责落实。
5.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强规划和土地政策引导,扩大普通商品房供应,控制高档商品房建设。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搞好经济适用房建设。多渠道落实廉租住房资金,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大力活跃住房二级市场,积极发展房地产市场中介服务,盘活存量住房。全面推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努力为居民提供良好的住房服务。
由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监管能力,强化金融企业内部管理,保障金融稳定和安全。建立健全信用体系,优化金融环境。
由市银监局、人行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各地、各部门一定要认真落实政策,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着力推动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
由市发改委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8.加快落后地区县域经济发展。用足用好国家和省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加强与国家部委的衔接,搞好资金和项目的落实,支持纳入国家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4个县(市)加快发展,继续扶持24个产粮大县、40个畜牧重点县和13个经济困难县发展。
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粮食局、畜牧局和各县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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