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市农业局、财政局、发改委、农机局、国土资源局、粮食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3.大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强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加快以优质小麦为重点的优质 粮食生产加工基地建设,抓好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继续支持24个产粮大县发展,完成200万亩中低产田改造,打造粮食生产核心区。大力发展高效经济作物和特色农业,推进水产养殖规模化、产业化。
由市发改委、农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4.加强优质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建设,集中支持40个畜牧业重点县和优势区域发展。加快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县级动物防疫网络建设。
由市畜牧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5.支持房地产业加快发展,加快建设廉租住房。
由市房产局、建委、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6.坚持中心城市带动战略。加快中原城市群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力争全省城镇化率提高1.6个百分点。
由市发改委、建委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7.加快城市新区道路、水电、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完善商业、金融、医疗等配套服务功能,提高人口集聚度。
由市发改委、建委、市政局、公用事业局、卫生局、环保局、商务局、人行、供电公司负责落实。
8.积极支持豫北、豫西、豫西南和黄淮地区城市立足现有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培育支柱产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由市发改委、建委负责落实。
9.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抓好一批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建设。
由市发改委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0.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推进经济转型的重要抓手,强化目标责任,确保完成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任务。
由市环保局、发改委和各县(区)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落实。
11.强力推进节能降耗。着力抓好冶金、煤炭、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300家重点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综合运用产业政策、环境容量、差别电价等措施,加快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生产能力。全面淘汰立窑水泥生产线,支持日产5000吨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建设。关停小火电机组100万千瓦,完成660万千瓦现役燃煤机组的脱硫设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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