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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支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濮政办〔2007〕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规定和市政府原定支农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结合财务管理新的规定与“三农”实际,新制定的《濮阳市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濮阳市支农资金管理办法

  设立支农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繁荣的重要措施,更是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为确保我市支农资金合理使用,真正起到应有的作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支农资金使用范围
  支农资金主要用于:
  1.按照中央、省投资我市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要求需要市级配套的项目资金;
  2.小型水利设施维修等;
  3.农业综合开发(改造中低产田)配套资金;
  4.农业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发;
  5.扶持农业结构调整项目;
  6.绿色农业、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等;
  7.引进、推广农业高新技术(包括新型农机推广项目)以及与国外的农业经济技术合作项目;
  8.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
  9.国家一级畜牧疫病预防配套经费;
  10.林业产业化;
  11.农民工转移培训和对农民的实用技术培训经费;
  1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3.市政府决定的其它支付经费。
  二、支农资金的使用原则
  支农资金实行有偿与无偿相结合的原则。对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项目,一般采取无偿投资;对收益对象明确,在短期内能获得直接经济效益的项目,实行有偿使用办法,签订借款合同,专户管理,到期收回,并按有关规定收取资金占用费。
  三、支农资金的申请报批程序
  1.年初对支农资金的主要用项列出预算,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以市农业农村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义行文,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农业局主要领导会签,政府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下达年度项目资金计划。
  2.各申请单位按照计划,向濮阳市支农资金管理办公室呈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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