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
(濮政文〔2007〕10号)
中原石油勘探局:
你局《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请示》(中油局对外〔2006〕327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局下属企业河南中原绿能高科有限责任公司改制,涉及市城区6宗划拨国有土地,面积30297.2平方米,同意上述6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新设立的企业,并按出让方式处置。
二、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及《濮阳市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濮发〔2003〕8号)等有关规定,按评估宗地地价的40%一次性缴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商服用地使用年限40年进行统一变更登记。
三、涉及濮阳县、范县3宗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应到所辖县政府办理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