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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港口局关于开展2007年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报告”由港口设施保安员负责编写,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盖章确认。

  ㈣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的《港口设施保安岗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㈤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

  1、保安相关人员培训情况及计划

  除提交港口设施保安员及相关人员资质培训情况外,还应负提交上年度港口设施保安相关工作人员(门卫、保安人员、码头作业人员、内部相关部门人员)等培训情况及本年度培训计划。

  2、港口设施保安员推荐表

  根据实际情况及“规则”三十八条要求,2006年度核验期间,各涉外港口设施已对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了确认,如有变动,应重新填报《港口设施保安员推荐表》(见附件2),推荐的港口设施保安员应具备履行其职责的能力。市港口局将根据“规则”三十七条规定,对推荐上报的港口设施保安员进行认可后,由港口设施保安员对《港口设施保安计划》进行修订。

  3、本年度港口设施保安演练计划

  根据“规则”要求,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应组织开展港口设施保安演练,并保证至少每6个月进行一次港口设施保安演练。为进一步规范保安演练工作,各涉外港口设施经营人和管理人需提交2007年度港口设施保安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次数、大致时间、方案设想等内容。

  4、填报港口设施平面图及相关设备清单(见附件3)

  五、工作要求

  ㈠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根据“办法”,《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在5年有效期内每年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核验一次,并报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备案;若证书失效或作废,该港口设施不得停靠国际航线船舶。为此,各涉外码头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年度核验工作的组织和领导,通过核验进一步落实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㈡加强检查,认真整改

  各涉外码头单位要结合年度核验申请,对照各自保安计划开展自查,对检查发现的薄弱环节和共性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结合现场核验,各司其职,严格监管,在加强常规检查的同时,适时组织开展暗访和抽查,特别是加强出入口通道、限制区域等方面的检查,确保此次年度核验工作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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