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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濮政文(2007)25号)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批复
(濮政文〔2007〕25号)


中原石油勘探局:
  你局《关于油田运输处土地使用权处置和变更的请示》(中油局对外〔2006〕335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下属企业中原油田运输处使用的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改制分流时变更至新设立的企业,并按出让方式处置。
  二、按照《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豫经贸企改〔2003〕372号)、《濮阳市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濮发〔2003〕8号)及《关于中原石油勘探局企业改制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批复》(豫国土资函〔2006〕172号)等有关规定,同意中原油田运输处改制分流涉及的4宗土地,面积96829.9平方米,一次性缴清宗地地价2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述4宗土地出让后用地单位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工业用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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