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
(汕国税函〔2007〕114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提供的查帐报告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02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落实好查帐报告披露制度。今年是我市执行查账报告披露工作制度第二年,各单位要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结合自身存在的不足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宣传引导,把此项工作抓细、抓实,使我市今年查帐报告披露面达到100%。
  二、认真审核,严把查帐报告质量关。省局对涉外企业查帐报告须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作了修订,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学习,在汇缴期间要按新的规定做好查帐报告审核工作。对查帐报告附送资料不齐全或填报项目不完整的,应退回企业并责令限期补齐、修正;对查帐报告中的涉税事项,要逐一进行核实,须作调整的应及时敦促企业作税务调整,对应调整而未调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按《征管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