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明确执法职责,完善规章制度
(十四)明确市区两级卫生监督工作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市卫生行政部门与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管理。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统筹考虑全市卫生监督工作,做好计划、协调、规划、指导、考核、稽查等工作,查办跨区县、社会影响大、新领域的案件;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以属地管辖为原则,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查办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发现的案件。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应当对区县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监督工作加强业务指导。
(十五)调整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内设职能处(科)室与下设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职能分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内设职能处(科)室要分清职责,理顺程序并加强对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的业务指导。卫生行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和分工要进行适当调整,进一步推进综合执法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科,其设置与职能原则上应当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处上下基本对应。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具体执行本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十六)规范卫生行政许可流程。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严格依法、突出重点、分类管理、便民利民的原则,进一步改变审批方式,规范许可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按照许可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将行政许可事项分为一般许可项目、特殊许可项目和简易许可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分别适用不同的内部审批程序。原则上由本市各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统一受理本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提出初审意见,并承担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对初审意见的审查并作出决定。对于一些规模较大、专业性较强、涉及伦理、政策规划等的特殊许可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应派员共同参与前期审核。对于审批内容和方式简单,只需书面形式审查的简易许可项目,卫生行政部门可委托同级卫生监督执行机构负责审核和作出决定。
(十七)明确卫生行政处罚职责分工。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具体负责各类处罚案件的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强制措施)、合议、事先告知、提出处罚建议、强制执行申请、案卷归档,并承担相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送达等工作。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听证、行政处罚决定的审核、签发、应诉和行政复议等工作。遇社会影响大、需要听证、卫生部或市政府督办的重大案件,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介入。
六、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监督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