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我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经2007年2月5日第2次上海市卫生局局务会讨论原则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卫生局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本市卫生监督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根据
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编办《关于本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调整的意见》的实施情况,对本市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卫生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职能,实行综合执法,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依法监督医疗服务活动和公共卫生秩序。
(二)强化政府职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工作,切实转变观念,认真履行对公共卫生事务的监管职能,要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加大投入,充实力量,整合资源,建立责权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卫生监督体系。
(三)明确工作职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执行机构应当根据依法行政、政事分开、综合管理、责权一致、许可与处罚适度分离的原则,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要求,理顺职能,调整完善目前的执法流程、执法机构和队伍;分解职权,明确各部门、各环节的工作职责,各司其职,按照法定期限公正、高效地行使卫生行政执法职能,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加强全行业、属地化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在继续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对本辖区范围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不论其隶属关系均应依法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各类危害人民健康权益的违法行为。
二、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