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责成濮阳高新区管委会对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停产的通知
(濮政文〔2007〕32号)
高新区管委会:
你区内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甲基-6-乙基苯胺项目在环境影响报告书未经省环保局审批的情况下擅自建成生产,其行为严重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其外排废水经污水管网进入市污水处理厂,致使市污水处理厂活性污泥大量死亡,严重影响了市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经市环保局监测站3月27日取样监测,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严重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和市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为打击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现责成你区,立即对该公司实施停产,并监督该公司在省环保局批准生产之前,不得恢复生产。
你区应以此为鉴,对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和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和整顿,避免此类污染事故再次发生。
附件:市环保局监测站关于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的监测结果及标准说明
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市环保局监测站关于河南颖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外排废水的监测结果及标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