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宣传
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按照教育部和省、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
宪法为核心,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方面的理念教育,教育引导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提高全市教育工作者、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二)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增强教育系统依法管理、依法维权的能力。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
义务教育法》,加大培训工作力度,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和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完整、准确地理解《
义务教育法》的意义以及具体条款内容;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规定;学习宣传维护未成年学生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保证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提高广大教育工作者、学生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教育管理、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预防和减少教育系统违法犯罪,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紧紧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把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培养具备现代法治观念与法律素质、树立科学精神和创新意识的合格公民,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形成科学、系统的学校法制教育课程体系,建立学生法律素质的评价标准,全面提高学校法制教育的水平。
(四)坚持法德并重,普治并举,全面提高依法治教水平。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既要加强法制教育,注重法治实践,发挥好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作用;又要加强品德教育,注重道德实践,发挥好道德对人们思想和行为的教育引导功能。要建立健全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依法治校与道德实践并重的长效机制,把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贯彻到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