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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头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汕国税函〔2007〕12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7〕125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时间安排
  今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与总局综合征管软件(CTAIS2.0版)中企业所得税申报模块实现了数据衔接,总局要求所有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必须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实现电子申报。由于时间紧、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以分管局长为组长,税政、管理、办税大厅及信息中心等部门派员参加的企业汇算清缴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局、省局文件要求,研究制订出具体工作方案,配备充足人手,搭建好软、硬件环境,及早完成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为今年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开展打好基础。各单位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的审核及录入工作,经审核后的汇总数据及工作总结必须以电子邮件形式,于6月10日前上报市局。
  二、汇算清缴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培训,做好纳税服务。汇算清缴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尤其是总局、省局对2006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申报表与汇缴业务流程有了新的规定,各单位要抓紧学习,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尽快熟悉新的业务流程与软件操作,为全面实施电子化申报打好基础。对外要加强纳税服务,耐心、细致地向纳税人做宣传、解释,辅导纳税人做好软件升级,及时将新的政策规定传达到各个纳税人,确保纳税人能够及时、准确、如实、全面地填报好申报表。
  (二)抓好二项清理,夯实汇缴基础。汇算清缴软件与综合征管软件数据实现衔接后,为确保导入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申报数据的准确性,市局要求各单位在接受企业电子申报前,要落实好二项清理:一是对辖区内实际应参加汇算清缴的企业户数进行清理,从汇算清缴软件和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税务登记信息中清理出2005年度没作电子申报的企业名单,及时敦促企业进行电子申报,确保2006年度本单位的汇缴率达到100%;二是对汇算清缴软件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进行清理,重点是修正企业享受涉外税收优惠情况和经济行业类型信息,使汇算清缴软件中的基础数据与综合征管软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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