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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四、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农业科技贷款除具备《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信贷基本制度》规定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及省农业科技发展优先支持领域;

  (二)转化或产业化的农业科技成果必须经国家有关部门或 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批准),涉及到需要行业执法部门审 核的农业科技成果,应当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 审定(认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三)借款人具备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条件和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借款人申请中长期贷款的,必须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额20%的资本金;属于政府承诺为借款人还本付息的项目,资本金比例可适当降低;

  (五)借款人为企业法人的,经农业发展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应在A级(含)以上;借款人为事业法人的,对其信用等级暂不作规定。

  五、申报程序

  1、由市科技局、省直涉农部门科技处、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申报,商所在市分行或省分行营业部,报省科技厅。

  2、省科技厅汇总筛选,向省农发行组织项目推荐。

  3、对经省农发行审查,列入科技贷款调查范围的企业,省农发行与省科技厅联合发文。

  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分行按照有关规定和贷款程序独立进行贷款调查和审查,决定是否贷款。

  5、已在省农发行贷款的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之内。

  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是信贷资金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新农村科技支撑体系建设,促进我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市、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推荐农业科技贷款项目,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见附件)报送省科技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一式三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科学技术厅农村与社会发展处:王丹
  电话/传真:0531-82629660
  E-mail:wangd@sdstc.gov.cn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客户一处:李本勇
  电话:0531-85189508;传真:0531-85189527
  E-mail:libenyongmhy@soh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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