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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省分行关于组织申报农业科技贷款项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市分行,省分行营业部,省直涉农部门,省级有关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国家级和省级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31号)精神,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决定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按照中国农业发 展银行《关于开办农业科技贷款业务的通知》(农发银发〔2006〕 223号)要求,现将征集农业科技贷款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农业科技贷款对象(以下称借款人)主要是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法人,以及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农业科技推广单位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法人。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家级、省级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单位优先支持。

  二、贷款范围

  凡属于《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5〕44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鲁发[2006]17号)明确提出的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领域的,经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鉴定或批准的科技成果的转化或产业化项目,均属农业科技贷款的范围。

  农业科技发展优先主题是:种质资源发掘、保存和创新与新 品种定向培育;畜禽水产健康养殖与疫病防控;农产品精深加工 与现代储运;食品安全与标准化技术;农林生物质综合开发利用;农林生态安全与现代林业;环保型肥料、农药创制和生态农业;多功能农业装备与设施; 农业精准作业与农业信息化;现代奶业;新农村建设关键技术与设备;海洋农牧产品;以及其它农业高新技术产品等。

  三、贷款种类和用途

  农业科技贷款分为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短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实施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流动资金需要;中长期贷款用于解决借款人承担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或产业化的固定资产性质(包括知识产权等)的中长期资金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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