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经营家畜、家禽、肉类及餐饮业要经卫生行政部门、动物检疫主管部门批准,执行《
食品卫生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必须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亮证经营,着装整齐,个人卫生好,严禁在场内现场屠宰家畜、家禽及鱼类。
(七)商户门店内卫生做到“五净一整齐”(即门窗、墙面、屋顶、地面、家具干净,使用物品摆放整齐),经营货物摆放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八)设有各种车辆停车场,停放标志明显,有专人管理,无乱停乱放。
(九)市场内设有固定的卫生科普宣传标牌;设有健全教育专栏,定期更换宣传内容,并有更换资料档案。
(十)无燃煤大灶或露天烧烤。
(十一)摊点及早夜市管理工作实行集中领导,统一规划、条块结合、分步实施的原则。
(十二)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具体责任单位要对摊群点及早夜市实行定人管理,划线定位,划行规市,并根据周边居民人口总量控制商户数量。
(十三)统一设施标准,配备规格一致、美观实用的经营器具和垃圾容器等。对餐具和环境卫生不达标的商户取消经营资格。
(十四)城管、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做好定点以外的摊点清理工作,对设定的临时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以外的一切摊群点坚决取缔。
(十五)管理的内容和标准
1.早市主要经营早点,7:30前撤市;夜市主要经营饮食或小商品,夏季19点进市,冬季18点进市,凌晨2点前撤市。
2.早市“九统一”,即:统一划线定位、退场时间、设施、服务、垃圾容器、餐具箱、警示牌和使用液化气。商户要带足所需消毒餐具,现场不准刷碗。
3.夜市“十二统一”即:统一划线定位、进退场时间、设施、照明、警示牌、服装、使用液化气、垃圾容器、餐具箱、消毒餐具,佩带经营证,铺绿色化纤地毯。
4.瓜果、蔬菜摊点“四统一”,即:统一划线摆放、经营器具、计量器具和垃圾容器。
(十六)凡遇全市大型活动,需要临时停止蔬菜瓜果摊点及早夜市的,各具体责任单位及商户必须无条件服从。
十、居住区管理
(一)居住区管理制度健全。
(二)环境卫生清洁,地面保持清洁,花坛、绿篱无杂物、垃圾,道路硬化无坑凹积水,无旱厕。
(三)垃圾日产日清,无散在垃圾,无垃圾积存。
(四)垃圾容器(池、箱、房)密闭化。
(五)绿化较好,无缺株断带现象,无黄土裸露。
(六)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乱扯乱挂。
(七)饮食、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经营符合卫生要求,无乱设摊点。
(八)禁止违章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鸟类遵守有关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粪便不污染环境,无私屠乱宰。
十一、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一)建立健全制度。制定完善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引入先进管理模式,规范执法程序。主要是完善工作标准细则、考核奖惩细则,建立网上受诉、限时办结、跟踪问效、工作督察等机制。构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形成快速反应机制,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