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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八、建筑工地管理
  (一)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对在建的工程采用符合规定要求的密目式安全网维护,脚手架搭设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要求,脚手架钢管统一涂刷符合安全色标要求的颜色,密目式安全网颜色一致、整齐美观,并保持整洁。
  (二)施工现场必须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得小于1.8m,围挡必须使用硬质材料,符合坚固、稳定、整洁、美观的要求,围档必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施工现场进口必须设大门并建立门卫制度,大门上端应设门头,门头位置应设置企业标志。施工现场进出口处醒目位置设置施工标志牌。
  (三)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区与生活区应当分离。施工现场的道路、生活区和加工区应当进行硬化处理,施工道路应当坚实抗压、保障畅通。施工现场应当进行绿化,并加强日常维护。搞好绿化美化,保持场容、场貌整洁。
  (四)施工现场应当按规定设置建筑垃圾集中堆放点分类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置,对有毒有害垃圾应当妥善处置,生活垃圾应当设置专用垃圾箱,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地下,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沉淀池和排水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施工产生的污水泥浆不得溢流到临街路面。禁止将未经沉淀处理的污水直接排入排水设施与河流。施工场地不得积水。
  (六)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用房、宿舍用房,应当使用环保型装配式彩钢板活动房,厕所、浴室、门卫室提倡使用环保型整体式钢板,禁止利用在建工程兼作办公、生活临时用房,临建设施搭建不得超过二层,并满足安全、卫生、保温、通风等要求。
  (七)建筑施工活动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燃熔沥青或焚烧油毡、油漆、垃圾等易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扰民。妥善处理与周边居民的关系,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城区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对驶出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冲刷,防止污染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合理配备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施工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制定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及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购买、运输、保管、发放、使用等环节应当设专人负责。
  九、集贸市场管理
  (一)有各种管理制度,有与市场规模相适应的清扫保洁队伍,坚持每日清扫保洁。
  (二)有日常卫生监督管理人员,并有每日巡回督查记录。
  (三)设置布局合理,公共设施完好,上下水设施健全畅通;地面硬化,遮阳棚完好;设有密闭垃圾储存容器,垃圾日产日清,按规定配足果皮箱,场区无垃圾、污水积存,保持环境清洁。
  (四)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规范,无突出门外经营;每摊位设有密闭垃圾容器(专用),摊位周边和门店前无垃圾、无污水、无乱堆乱放,保持整洁卫生。
  (五)公厕有专人管理,无污水、无尿垢、无异味,地面、墙面干净,蹲位与市场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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