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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三)新建、扩建、改建城市道路,应确定公共交通服务设施用地,配套建设候车亭、站台等公交客运服务设施。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道路设置城市公共汽车专用道、公交港湾。合理设置公交站点,市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400米-800米,郊区线路公共交通站间距800米-1000米。
  (四)按照《河南省公交行业关键岗位服务规范》进行规范服务。
  1.运营管理。按规定的线路、站点、班次及时间组织运营。到站停车、靠边有序进站,不得在规定的站点范围外上下车。
  2.运营安全。驾驶员遵章守纪,文明行车。车辆运行做到“三稳”(起步稳、行车稳、停车稳)。
  3.车厢服务。司乘人员衣着整洁,使用普通话。坚持“四宣”(宣传票务、卫生、安全、发车时间)、“五报”(报路别、行车方向、到达站、预报下站、转乘站),态度和蔼,有问必答,主动照顾老、弱、病、残、孕及抱小孩乘客。
  4.车辆卫生。保持车辆清洁,做到“三无六净”(无污垢、无积泥、无积水,车身净、玻璃净、底板净、座椅净、扶手净、裙板净),所有公交车辆设置垃圾筒(篓)。车内垃圾严禁倾倒道路、花坛、公交站台。
  (五)公共汽车候车亭和站牌设施完整。站牌应标明线路名称、始末车时间、所地站点和沿途停靠站名称等内容。
  公交车辆应设置老、弱、病、残、孕专用座位、禁烟标志和公交服务热线号码。车内设施完整,车窗玻璃无缺损。车辆扶手、座椅或其他设施出现松动和损坏现象应及时修复。夜间乘车上下车,应开启照明灯。
  七、城市出租车管理
  (一)保持车辆设备性能良好
  出租车辆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必须符合国家GB7258标准,车辆运行技术条件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GJ/T3003-93标准;车型、发动机排量、尾气排放及使用年限应符合国家或省相关规定;车厢内必备的计价器、空车灯、照明、消防、防劫设备及安全带和车辆顶部的出租车标志灯齐全且性能良好。
  (二)保持车容车貌完整整洁
  车身外观无脏物,无锈斑、无脱漆和无乱贴乱挂,无涂改遮掩;车厢内卫生整洁,无污渍、无破损;服务设施齐全完好,标志灯、计价器、经营标识、服务资格证和租价标签等字迹清晰、整洁、无破损。车辆喷印的企业名称和监督投诉电话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喷印位置、字体规格、字迹颜色等要求规范执行。《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应按照规定固定摆放在仪表盘明显位置且字样面朝向正确。在出租车内禁止吸烟,张贴禁烟标志。
  (三)运营服务文明规范
  出租车经营企业及全体从业人员必须牢记宗旨意识,为乘客提供安全、及时、方便、舒适的营运服务。经营企业要服从管理、听从调度,在紧急情况下,按时完成政府指令,抢险救灾等紧急运输任务;要建立、健全安全行车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的服务质量标准,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车辆维修保养,收费管理和服务等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做好各项安全,社会稳定和运营保障工作。
  出租车驾驶员要文明规范服务。驾驶员在运营中必须持证上岗,证件齐全,做到着装卫生整洁,仪容举止大方,服务热情周到,标准用语文明(您好,请上车,请问您去哪里?请付00币00元,请带好随身物品,再见,欢迎再乘我们的车);要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车辆性能良好,有故障及时检修排障,保证安全行车;要了解本市、本地区的地理环境,熟知本地街巷道路路线,交通场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办公地点和宾馆、饭店旅游景点等的位置,尽可能选择最佳路线,为乘客提供优质、健康、节约的服务;要严禁运送各类违禁物品,不为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出租车场(站)设施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和要求进行建设、设置,要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客运出租车场(站)标志,有标识合理,明显的出租车停车线(位)或安装隔离护栏等设施,要设置调度室、明示场站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制度并加强对运营车辆在场站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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