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新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1平方米,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绿化面积也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全市园林式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内各单位绿化达标率占70%以上。
(四)城市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得力,责任落实,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
(五)城市大环境绿化扎实开展,效果明显,形成城乡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维护管理措施落实。城市规划区内的河、湖、渠全面整治改造,形成城市园林景观,效果显著。
五、广场、公园绿地管理
(一)按照《河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标准》、《河南省星级公园评定标准》、《河南省城市绿化广场达标标准》、《河南省城市道路绿化达标标准》的要求,全面实施城市广场、公园绿地精细化管理。
(二)城市广场建设要突出植物造景,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广场硬化地面周边须种植遮荫大乔木。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名貌,用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广场,绿地面积应不少于30%,用地面积在2公顷以上的广场,绿地面积不应小于45%。
(三)认真执行《公园设计规范》,城市园林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达到先进水平,景观效果好。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群落化绿化种植。
(四)广场、公园新植树木成活率达到98%以上。原有各类植物、草坪修剪合理,养护到位,做到树木无枯枝、花草无枯叶、草坪无漏土、园林无病虫害,园林养护达到一级管理水平。
(五)园区内广场、地面、路面和服务设施周围无塑料袋、果皮、纸屑、烟蒂、痰痕等垃圾污迹,草坪、花坛无杂物,道路保洁达到一级管理水平。垃圾箱位置设置合理,数量充足,并及时清理,无外溢、无破损。公厕有专人负责清洁卫生,做到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无蚊蝇、无异味。各种设施设备无破损、无污垢、无堵塞、无滴漏。座椅、商亭、电话亭、照明设施、游乐设施等,要卫生清洁,无破损。
六、城市公共交通管理
(一)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规定,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建立公共交通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共交通专项规划》。万人拥有公交车辆达到6-15标台,公共交通分担率达到6-20%。公共交通车辆平均运营速度达到12-20公里/小时。
(二)按照建设部《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进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方便周到、经济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公共交通车辆安全运行间隔里程>60万公里/次。公共交通车辆更新率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