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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城市精细化管理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垃圾中转站要做到垃圾清运及时,无垃圾积存,无杂物堆放,内外地面清洁,门窗墙面无积灰、蛛网,中转站24小时开放。
  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达100%;生活垃圾清运车辆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密闭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乱倒、乱卸现象。
  垃圾收集、运输人员无焚烧垃圾现象。
  (三)公厕保洁和管理、粪便收集和运输
  公共厕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厕内墙面、天花板、门窗、隔离板无积灰、污迹、蛛网,照明灯具、洗车器具等设备完好,无积灰、污物,蹲位整洁,大便槽两侧无粪便污物,便池内无积粪、无尿碱,洁净见底,公厕内卫生保洁质量应在控制指标内,外环境整洁卫生。全天保洁做到“四冲四扫”作业标准,厕所基本无臭味,无蝇蛆。
  贮粪池粪便转运及时,无外溢。粪便运输车辆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粪便运输过程中封闭严密,无滴漏洒落。粪便运输按指定地点倾倒,无任意排放、私自变卖粪便。
  (四)河道、湖泊等水面保洁
  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无飘浮垃圾,可视范围内水面不得有动物尸体和单个面积在0.05平方米以上的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等杂物。
  (五)环卫设施设备设置
  公共厕所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居住用地设置为3-5座/Km2,每500-800米设置一座;主、次干路每500-800米设置一座。城市主次干道、行人交通量大的道路沿线、公共汽车首末站、汽车客运站、火车站、旅游景点所设置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水冲式公厕普及率≥90%。二类以上公厕≥10%,独立式便器公厕≥5%。
  垃圾中转站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服务半径不超过0.8公里,布局合理,数量足够。在新建、扩建的居住区设置垃圾中转站,并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和同时投入使用。
  果壳箱设置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间距为:商业街道为50-100米,主次干道为100-200米,支路为200-400米,应为双向设置。城市公交候车亭应设置果壳箱。
  垃圾、粪便收集、运输车辆及道路清扫、清洗车辆等城市环境卫生专用车辆配置为2.5台/万人(以5T车计)。
  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生活垃圾、粪便处理场设备基本配套,保证运转正常。有专人管理,有工作用房,处理场环境卫生良好,定期消杀,基本无蝇,卫生达标。有完整的卫生监测评价资料。场区生产作业机械设备、仪表仪器完好率达到95%。生活垃圾场有垃圾检验措施且能有效控制有害垃圾进场,场内分区、分单元作业,渗沥液处理后出水监测数据全部达标或进入城市污水厂处理。粪便处理应在密闭状态下进行,粪便不裸露,臭气不扩散。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三、市政设施管理
  (一)道路、桥涵设施
  城区道路路面应达到平整坚实的质量要求。人行道应稳固平整无障碍、无雨后积水,无障碍设施,铺装正确。侧平石、树池石应平整顺直,勾缝密实、无歪斜、无缺失。桥涵应无安全隐患,桥涵上广告、布线等设置不得破坏建筑结构及影响桥涵安全使用功能;排水、通风、照明设施齐全、功能完善;建筑牢固完整、无缺损锈蚀,外形协调统一;伸缩缝平整顺适无残缺、渗漏和颠跳。城市道路桥涵设施病害率均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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