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关于做好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技术准备的通知
各主办券商:
为提高证券市场运作效率,根据有关精神,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主板证券账户(包括A股账户、B股账户)进行合并,合并后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A股账户通用,统称A股账户;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深市B股账户通用,统称B股账户。
为了保证账户合并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主办券商按照《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附件1)和《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接口规范(Ver2.25)〉的说明》(附件2)的要求,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做好相关技术准备工作。届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组织进行测试。
附件:
1、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
2、关于《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接口规范(Ver2.25)》的说明
特此通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关于股份转让账户与主板证券账户合并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账户合并后的交易权限
1、境内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A股账户通用。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或A股账户的境内个人投资者可以交易A股、基金、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报价转让系统股份、代办转让系统A类股份及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持有原股份转让账户或A股账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可以交易前述交易品种中除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之外的其他品种。
2、境外投资者原股份转让账户与B股账户通用,可以交易B股及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
3、境内投资者B股账户权限扩大,除可交易B股之外,增加交易代办转让系统B类股份权限。
二、实时开户相关业务
1、停止开立股份转让账户。
2、原股份转让账户的挂失补办、合并、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查询等业务按照《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和《实时开户业务指南》通过实时开户系统办理。其中需注意以下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