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1至6月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
(粤建办管函[2006]322号)
广州市建委,深圳市规划局,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
现将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1至6月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通报》(建办市[2006]69号)转发给你们,并按要求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的指导工作。
关于勘察、设计企业的申报,请严格按照省建设厅粤建公告[2005]3号文“行政许可程序”进行,请你们认真核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原件、认真辨别真伪。今后企业资质申报材料,严格按照建设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建办市函[2006]274号)执行,请你们在核对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时把好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