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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配套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配套信息系统正式投入使用的通知
(粤建管函[2006]541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实施《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动态管理办法》),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监督管理的信息联网,有效防范和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我厅组织开发的配套信息系统已于今年10月20日完成最后调试工作,并进行了网上模拟运行。经过近2个月的调试和网上模拟运行,该配套软件管理系统已基本能满足使用要求。现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动态管理办法》配套信息系统在全省正式实施,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可通过粤建信息网(网址为:www.gdcic.net)的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栏或直接登陆网址http://59.42.250.57/SAFEINFO等方式进入该配套信息系统,将本部门(机构)对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检查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量化扣分的结果直接录入该系统,实现全省信息共享。此外,各市近两个月来为配合信息系统调试和网上模拟运行,已将700多次扣分的信息录入到测试系统中,由于系统模拟运行期间录入的信息仅作为系统调试使用,因此,请各市再次将近两个月来已作出的扣分记录重新录入到正式投入使用的配套信息系统中,避免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后缺失这一时期的信息。

  二、为确保《动态管理办法》配套信息系统的安全使用,经研究,我厅决定采取硬件加密方式对该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原则上,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建委)、施工安全监督站至少配备一套硬件加密配件(含两个身份认证加密锁)。请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汇总本地区需要的硬件加密配件数量,并与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联系统一购买(联系人:汤泂,电话:020-37598135)。

  三、各地建设局(建委)要充分认识实施《动态管理办法》的重要性,做好对相关人员的执法培训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动态管理办法》。在《动态管理办法》及其配套信息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我厅建筑管理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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