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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义务植树所栽树木由林权所有者或承担管护义务者负责管护,认真落实管护责任制,保证成活率达85%以上。未达要求的,由承担管护责任者或有关责任单位予以补植。
  在义务植树活动开展中,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协调解决义务植树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认真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奖惩。每年义务植树结束后,市绿化委员会将对各县(区) 、各部门当年的义务植树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以此对单位进行奖惩。城镇以部门为单位,农村以乡(镇、办)为单位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义务植树活动的植树株数、造林面积、地点、树种、造林成活率、管护措施以及义务植树尽责率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适龄公民,如因故不能履行植树义务,应当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如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责令限期完成。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无故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责令限期完成任务或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逾期没有完成任务,又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义务植树绿化费的,由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应当完成义务植树任务所需费用两倍的罚款。
  对没有完成年度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市绿化委员会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义务植树组织不力、严重失职、问题严重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和《濮阳市造林绿化责任追究制规定》,追究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对义务植树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义务植树工作,积极组织动员广大适龄公民投身义务植树,落实栽植管护措施,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成效。各级绿化委员会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验收奖惩等职能作用。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要把义务植树、绿化国土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和年度目标责任制的重要内容,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各单位的行政首长(或法定代表人)是义务植树的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主要责任人。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支持义务植树工作,切实解决义务植树和造林绿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保质保量地完成义务植树和整个造林绿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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