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规范义务植树管理。《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规定“凡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公民,男性十八岁至六十周岁、女性十八岁至五十五周岁,除丧失劳动能力者外,均应参加义务植树。”同时要求对各植树单位建立义务植树登记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定期将本单位适龄公民人数如实上报当地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各乡(镇、办)要以村为单位将适龄公民人数上报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县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建立年度义务植树登记卡,详细登记各单位名称、适龄公民人数、植树地点、植树任务、植树株数及成活保存情况,待检查验收后,填写完毕交植树单位保存。市、县、乡都要分级建立义务植树台账,即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办)、乡(镇、办)对村、组建立义务植树台账。各村要建立参加义务植树的农户底册。
(三)规划安排义务植树基地,提高义务植树尽责率。按照《
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我市适龄公民的法定植树任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及非稻区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5棵以上,稻区适龄公民每人每年植树3棵以上。各县(区)、各乡(镇、办)要切实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选择造林任务重、潜力大的地块和项目,按照义务植树任务总量,统筹规划好各自的义务植树基地,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城镇义务植树基地要以大型公共场所绿化为主。农村义务植树基地要以路沟渠绿化、围村林建设等农田综合防护林建设为主。有工程造林项目的,也可以选择在工程造林项目区内。
(四)精心组织施工,落实栽植管护措施,提高义务植树成效。各县(区)绿化委员会、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义务植树活动。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明确各植树单位的义务植树任务,并以《义务植树任务通知书》的形式送达义务植树单位。各乡(镇、办)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规划好各村的义务植树基地。
各植树单位要严格按照造林技术规程进行施工,搞好挖坑、栽植、浇水、看护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采用的苗木要达到地径2厘米、高度3米以上,挖坑达到60厘米见方,踏实回填土,并确保浇一次透水。
林权所有单位提供义务植树所需苗木,确有困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