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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意见
(濮政〔2007〕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快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步伐,根据《森林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结合我市造林绿化工作实际,就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重要意义
  建市以来,我市高度重视林业建设,先后组织实施了黄河故道防护林、农田林网、通道绿化、退耕还林、防沙治沙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等一系列林业重点工程,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25%,生态环境和城乡面貌显著改善。但是,我市林业生态建设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在强力推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的同时,农田防护林遭到不同程度的毁坏,个别地方生态环境恶化;二是对义务植树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不够,适龄公民缺乏依法履行植树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个别乡(镇)、村造林成效差,年年植树不见树,年年造林不成林;三是义务植树活动不够深入,适龄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较低,覆盖面窄,尚未形成多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社会造林绿化格局。上述问题严重制约着我市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林业是生态建设的基础产业,加快林业发展,实现市第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建设天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城市”的奋斗目标,是林业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必须坚持全市动员、全民动手和全社会办林业的方针,更加深入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把义务植树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投身造林绿化事业,为建设自己的绿色家园、实现建设生态市的目标共同奋斗。
  二、完善和落实义务植树的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强普法宣传,增强全民义务植树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重大举措。《森林法》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开展植树造林活动。”参加义务植树是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组织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是各级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植树造林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开展全民义务植树的必要性,从当地的实际出发,积极发挥各种优势,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法规、政策的宣传,努力提高适龄公民义务植树的尽责率和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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