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未编制,或未按规定获批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的,未落实绿线制度的,均不予验收;
(三)近三年发生重大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不予验收。
广东省园林县城标准
1、按照国务院职能分工的要求,建立健全县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职能明确,行业管理到位。
2、法规和管理制度配套、齐全,执法严格有效,无非法侵占绿地、破环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3、完成了县城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并严格实施,各类绿地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形成科学合理的绿地系统;建立实施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公共绿地布局合理,服务半径达到500米(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的要求;城市绿化覆盖率38%、建成区绿地率33%、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平方米以上。
5、注重县城风貌的保护,突出文化和民族特色,保护历史文化措施有力,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得到有效保护;户外广告管理规范,制度健全完善,效果明显。
6、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75%以上,县城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
7、至少有两座公园符合《公园设计规范》要求,面积在2.5公顷以上,公园绿地率6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管理具有较高水平。
8、县城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小区各占50%以上;主干道沿街单位8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9、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0%,尽责率在75%以上;组织开展了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
10、广场建设要以植物造景为主,绿地率达到50%以上,建筑小品、雕塑特色突出,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历史文化风貌,立体绿化效果明显。
11、县城生态环境良好,山体、水系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形成城郊一体的优良环境;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
12、县城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明显。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65%以上,污水处理率50%以上,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00天以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