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近3年内获国家、省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园林绿化工程不少于2个。
(二)道路绿化
1、城市道路绿化应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主次干道的达标率应在80%以上;
2、城市范围内基本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美化具有本地区特点。河、海等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
3、停车场、人行道、游览路等,积极采用透水性地面铺装材料。
(三)居住区绿化
1、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辟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
2、居住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资金落实,措施得当,绿化种植维护管理良好,设施保持完整。
(四)单位绿化
1、城市内各单位重视庭院绿化美化。已获“花园式、园林式单位”称号,占总数的50%以上;
2、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85%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3、各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墙面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苗圃建设
1、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
2、城市各项绿化美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70%以上,并且规格、质量符合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3、园林植物引种、育种工作成效明显,培育出一批适应当地条件的具有特性、抗性优良品种。
(六)公园建设
1、公园设计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要求,以植物造景为主,突出生态优先原则,绿化种植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植物配置合理,富有特色,规划建设水平高,维护管理良好;
2、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公园管理的规定,古典园林、历史名园得到了有效保护;
3、拥有面积大于5公顷、绿地率大于60%的公园5处以上。
(七)城市全民义务植树
1、城市全民义务植树每年完成,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在80%以上;
2、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成效显著。
(八)公共绿地建设
1、城市公共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利用率高,维护良好,服务半径达到500米(公共绿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要求;
2、城市广场绿地率不低于60%,植物配置要以乔木为主,乔、灌、花、草合理搭配,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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