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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粤建管字[2007]3号)


广州市建委、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巩固清欠成果,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两节”期间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建市[2006]292号)的要求,现将在春节期间进一步做好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内每个建筑工地的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对存在问题的工程项目要建立监管档案,实施重点监控,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款拖欠问题落实专人限期督办,对发现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协调工作,及时解决。

  二、进一步落实《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和2006年7月国务院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格开工、竣工和施工过程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要按合同约定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对已竣工尚未结算的工程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和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竣工结算审查,并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拖延结算。施工总承包企业要提前采取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严格履行对分包企业和施工现场的监管责任,确保分包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对不按规定支付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从现在开始到春节前,各地区、各企业要落实专人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建设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和工程进度在春节前提前支付部分工程进度款,建筑业企业要筹集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资金,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确保及时处理各类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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