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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7]74号)


西安市建委、宝鸡市城建局(园林环卫局)、渭南市规划局、延安市规划局,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现将建设部《关于做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07〕207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综合整治全面验收工作。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将本次全面验收工作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政府进行汇报,组织人员严格按照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在短时间内进一步明确整改方向,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争取全面达标。

  二、按照建设部通知要求,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要将近五年来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回顾,形成书面材料,并实事求是地填写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情况统计汇总表,书面材料连同汇总表于4月27日之前上报省厅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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