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抗震设防检查的通知
(陕建发[2007]72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设局、规划局、市政局),西安市建委(市政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部门及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管理,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水平,决定对全省城乡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抗震设防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范围
(一)2004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的城市基础设施建筑(给排水、燃气、热力、电力、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广播电视等)、重要的公共建筑(体育馆、影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商场、酒店、幼儿园、教学楼、住宅及科学实验建筑等)及大型工业建筑;
(二)2004年元月1日以后竣工的抗震防灾指挥中心、医疗、消防、疾病预防及控制中心等抗震防灾建筑;
(三)在建的砖混和钢筋混凝土建筑;
(四)村镇建筑(含农民自建住房)。
二、检查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内容
1、受检工程是否在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施工图审查机构是否按规定对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
2、受检工程是否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抗震设防;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抗震设防进行了认真监管;
3、村镇公共建筑抗震设防情况;
4、农民自建住房抗震设防情况。
(二)检查重点
检查重点是与抗震设防有关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以及非结构构件的抗震设防质量。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5月25日前应安排部署有关单位完成建筑工程抗震设防质量的自查工作,并进行重点抽查,抽查比例应不低于应检工程总数的10%,并将总结报告和有关统计表(详附件)于5月31日前报省抗震办公室。
第二阶段:省厅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专家于6月上旬对各地有关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的重点是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杨凌等全国重点抗震城市及我省地震高烈度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