㈣ 生态环保、新能源技术和节能技术;
㈤ 清洁生产、废物处理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技术;
㈥ 灾害预防控制和公共安全技术;
㈦ 制造业信息化技术。
申报要求:
重点项目由省科技厅在调研的基础上牵头组织;面上项目由各地市科技部门、省直(属)单位推荐,每个推荐单位推荐的项目不能超过3项,每个项目申请经费一般不超过30万元。
㈠技术要求。
1.推广的技术原则上要经过科技成果鉴定、计划项目验收、技术检测、专利登记、行业准入证明或产品证书等科技评价。
2.推广的技术能够在一个(跨)行业或一个(跨)领域实施,有较宽的覆盖面。
3.推广的技术属于行业共性技术或社会公益类技术。
4.所推广的技术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具有使用的合法性。
㈡推广组织要求。
要有一个合理的推广组织架构,应形成由技术支持单位、技术推广单位和具体实施单位三方组成的推广团队。
1.支持单位一般指技术的供给方,如高校、科研机构或企业等。
2.技术推广单位一般指科技服务机构、基层科技部门和其他推广单位。
3.具体实施单位是指技术的具体应用单位。
五、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专题七十四: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074)
我省对外科技合作将紧紧围绕建设创新型广东的总体目标和《广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及《广东省“十一五”科技发展计划》(简称《“十一五”计划》)的重点任务和要求,选择重点领域和重点国别,以提高广东自主创新能力为中心,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战略,充分利用和整合国际国内两个资源和两个市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着力解决制约广东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的关键技术难题;以对外科技合作示范基地建设为载体,实现“项目-人才-基地”相结合;营造合作环境,创造合作条件,形成政府搭台,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民间组织等多方参与的对外科技合作格局。
重点国别(地区):
美国、加拿大、巴西、智利、德国、法国、英国、荷兰、芬兰、丹麦、挪威、瑞士、韩国、新加坡、菲律宾、马来西亚、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香港、澳门、台湾等。
重点支持:
1、在信息通讯、生物医药、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节能、新材料、先进制造、农业等重点领域,围绕《规划纲要》和《“十一五”计划》确定的优先主题,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获取自主知识产权,提高产业竞争力的重点科技合作项目。
2、参与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合作,推动“中医药国际合作研究计划”和“新能源国际合作研究计划”等由我国牵头组织的国际大科学和大工程合作的重大科技合作项目。
3、具有独立开展对外科技合作的条件和能力,有明确的对外科技合作发展目标及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活跃和有成效,能够吸引国际一流人才和机构参与的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
4、围绕重点国别和地区,开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态势研究和战略规划研究的课题。
申报要求:
1、以应用型研发为主,不支持基础性研究。
2、申报单位有较强研究力量,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3、申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配套研发经费(有明确的配套经费和使用情况说
明、或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申报单位必须有一个以上明确的国(境)外合作伙伴,以科研机构、大学、企业为主;合作伙伴须有相应的经费投入;提供正式签署的合作研发合同或合作协议中英文复印件(需包括:明确外方以何种形式投入、折算人民币金额;知识产权归属;合作方式;研究团队结构合理、需有一个以上外方成员参加;双方负责人签名、中方单位加盖公章)。
六、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及科学事业费专项项目申报指南
2007年广东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及科学事业费专项项目紧密围绕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贯彻落实《
“十一五”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实施意见》精神。“十一五”期间,积极参与和配合国家平台建设,结合我省科技、经济发展特点,充分利用国家已建好的平台资源,科学配置、合理布局,搭建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2007年,省科技厅将持续支持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深化科学事业费制度改革,推动我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和科研机构的发展。
专题七十五:自然科技资源建设项目(专题编号0075)
本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充分实现我省自然科技资源的共享,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持续支持体现我省特色、库藏不断增加、保存和利用水平持续提高的自然科技资源,包括动植物等种质资源和实验动物资源体系等内容。
申报单位:省内科研机构、各地市科技部门、各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