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建设项目监管处(煤炭工业贵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
组织贯彻实施煤矿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煤炭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指导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参与煤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分析、整理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煤炭工业贵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拟制全省煤炭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计划、规划,组织开展技术培训、智力引进、人才交流工作;负责全省煤炭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查及申报工作;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负责全省煤炭执法人员、各类煤矿矿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煤矿井下作业人员职业技能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指导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机关目标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煤炭管理局事业编制5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工程师1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正副处长17名(含正处级副总工程师1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7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建立贵州省煤炭行政执法局,为省煤炭管理局所属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7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2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二)建立贵州省煤炭职业技能培训中心,为省煤炭管理局县级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0名,其中,处级领导职数3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六、省煤炭管理局与有关部门的关系
(一)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关系。
1煤炭行业规划编制。
根据《
煤炭法》规定,省煤炭管理局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制矿区总体规划、煤炭开发规划等;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有关规定对煤炭有关规划进行审查、申报、审批。
2煤矿初步设计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