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发展战略,拟制煤炭生产开发利用规划、矿区总体规划、煤炭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地方煤炭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编制涉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负责指导煤矿开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咨询评估;负责煤矿开采方案、煤矿初步设计的审查与上报工作;参与煤矿项目的核准审查;负责煤矿建设项目法人准入资质(资格)条件审查。
(四)生产协调处。
拟定全省煤炭生产技术政策、规范和标准;负责全省煤炭企业生产秩序的整顿工作;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及监管工作;指导煤矿企业生产技术档案的管理;负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和劳动定员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矿井煤炭储量动态监测和管理;负责煤炭资源回采率的监督管理和年度考核;负责改建和扩建煤矿生产矿井地质报告的审查;负责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五)市场监管处(贵州省煤炭生产调度信息中心)。
研究拟定全省煤炭行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煤炭产运销衔接工作;整顿和规范煤炭市场,协调省内电煤及省内外重点用户的煤炭调运;负责《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全省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进行管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负责全省煤炭生产、基建、运销等信息的调度、归口上报、分析工作,负责煤炭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
(六)科技处。
组织拟定煤炭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研究提出行业重点科技发展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广应用煤炭行业研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收集、分析、整理煤炭科技情报,指导煤矿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科技攻关和技术创新,为企业提供科技咨询服务和科技成果鉴定;组织开展煤炭行业内外科技协作和技术交流,促进煤炭行业技术进步;负责全省煤炭行业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煤炭行业节能工作;指导贵州省煤炭设计队工作。
(七)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处。
研究拟定局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和措施,监管局直属煤炭企事业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对局直属企业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工作;组织指导局直属企事业单位开展绩效考评和资产清核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及支出管理,并对其资本收益的使用以及拨付的各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局直属企事业财会工作,汇总、编报财务预决算报表;拟定省属国有煤矿亏损补贴方案;负责专项工程补贴资金的审查;负责企业煤炭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