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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全省煤炭市场调节,协调、指导全省煤炭产运销衔接工作。
  (九)指导协调煤炭行业人才培养工作,组织开展煤炭行业职业技能培训,负责《煤矿矿长资格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
  (十)依法整顿和规范煤炭生产和煤炭经营秩序,负责《煤炭生产许可证》和《煤炭产品经营资格许可证》的审批、发放和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对局直属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实施监督检查,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煤炭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省属国有煤矿亏损补贴指标方案的制定和专项工程补贴资金的审查。
  (十三)组织推广应用煤炭行业新技术成果,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活动,鼓励煤炭企业科技创新;指导煤炭行业开展科技成果鉴定,组织煤炭行业参加国内、国际的技术交流;拟制煤炭工业发展的各类规划、方案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涉及煤炭资源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项目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协调全省煤炭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负责全省煤炭工业经济技术指标的统计工作,分析煤炭经济运行动态,发布市场信息和安全生产信息。
  (十六)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贵州省煤炭管理局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会务、接待、信访、督办、信息、政务公开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发布与煤炭行业相关的信息资料;负责省人大、省政协有关议案、提案的答复。
  (二)政策法规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煤炭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全省煤炭行业发展的有关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制订全省煤炭行业法规、规章;参与有关煤炭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论证工作;解释、整理和收集汇编煤炭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办涉及煤炭行业的行政复议、行政案件的应诉和执法监督工作;对全省煤炭产业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指导全省煤炭产业搞好法制教育、宣传工作,为煤炭企事业单位提供政策、法律和法规咨询服务;审批开办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管理局机关对外办理行政许可营业窗口;指导行业中介机构服务,负责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认证;归口管理行业协会、学会。
  (三)规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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