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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
(粤建规字[2007]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

  现将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的通知》(建村[2006]30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研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农民住房建设技术服务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调控和引导。省建设厅开展省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各地也要积极开展市级、县级村庄规划试点工作,试点引路、以点带面,努力提高村庄规划的编制覆盖面,严格实施规划,强化规划对农民住房建设的调控和引导作用。

  二、加强对农民住房设计的技术指导和安全审查。各地可参照省建设厅印发的《广东省新农村住宅建筑设计图集》,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印农民住房建筑设计通用图集、建房知识读本(挂图)等,免费向建房农户提供,提高农民住房的建造水平。在推广应用农民住房建筑设计的优秀方案过程中,要认真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注意指导农民结合实际对方案进行比选、优化和细化,要体现特色,防止千篇一律、生搬硬套。对地震和台风多发区的农民住房设计,应加强对农民住房设计安全监督和审查。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施工建设,不得颁发开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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