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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3)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健全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
  副市长阮金泉
  责任范围:对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农机局、市濮上园生态园区管理局、市白条河农工商总公司、市农科所、市林科所、市河务局、市气象局、市农行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督促指导公安部门进一步整治周边环境、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防止“三乱”现象发生;进一步加强公安队伍自身建设。
  (2)围绕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加强监督检查,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结合先进性教育,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副市长王相玲
  责任范围:对市国资委、市企业服务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工行、市烟草局、市电业局、市铁路局、市邮政局、市网通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电信公司、市石油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责任事故的调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查处重大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抓好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对国企领导人员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制度。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市政府领导同志要按照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六次全会以及国务院廉政建设会议精神的要求,对主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要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自觉执行《关于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纪委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领导之间要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对共同负责的工作任务,共同研究;对需要配合做好的工作要明确责任;对全市的重大活动,督促分管部门认真落实。同时,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从政12条规定以及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为政府组成部门及领导干部作出表率,进一步推动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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