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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副市长郑实军
  责任范围:对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供销社、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农发行、市工商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加强市场监管,认真治理商业贿赂等不正当商业行为。打击制售假劣商品行为,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
  (3)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教育,认真落实“治庸计划”,监督指导其抓好各项工作。
  副市长邹东波
  责任范围:对市计生委、市卫生局、市宗教局、市爱卫办、市史志办、市残联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负责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
  (2)对分管部门和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勤政的教育和监督,认真落实“治庸计划”。
  (3)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医疗服务等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管理。
  副市长徐兰峰
  责任范围:对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科技局、市外侨办、市政府台办、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油田教育中心、市人民保险公司、市人寿保险公司等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和部门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年内听取其落实情况的汇报不少于两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抓好机关效能建设、效能监察,落实“治庸计划”,督促指导效能案件查处,深化市、县、乡三级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各县(区)、市直各单位的绩效考评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理论研究,加大效能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
  (2)抓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反腐败源头治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的执法监察工作;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抓好对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和垄断性经营行业的行风评议工作,培养树立好的服务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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